在京牌车辆继承、赠与、多车转移等亲属间过户场景中,亲属关系的真实性是核心审核要点。华信京牌小编心结认为以下材料为官方认可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,需确保信息完整、真实有效,且能清晰佐证双方亲属关系类型及存续时间。
一、核心基础证明材料(所有亲属类型通用优先)
此类材料为亲属关系证明的首选,审核通过率最高,涵盖多数常规亲属关系场景:
居民户口簿:需包含完整的身份信息(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出生日期)及明确的亲属关系标注(如“父子”“夫妻”“母女”),集体户口需同时提供集体户籍首页复印件(加盖存放单位印章)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。若户籍信息有变更,需在变更处备注变更时间并加盖户籍部门印章。
结婚证:专门用于证明夫妻关系,是夫妻间京牌过户(赠与、继承)的核心要件。若结婚证遗失,需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馆补办婚姻登记证明。
出生医学证明/独生子女证:用于证明父母与子女的直系血亲关系,出生医学证明需信息完整,涂改、补填处需由签发单位盖章确认;独生子女证可作为补充佐证材料。
二、不同亲属类型的专项证明材料
(一)直系血亲关系(父母-子女、祖父母-孙子女等)
除核心基础材料外,还可补充以下材料:
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《亲属关系证明》:需明确记载双方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时间及亲属关系类型,加盖公安部门户籍专用章。
人事档案记载证明: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(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、原工作单位)依据档案材料出具,注明亲属关系信息并加盖档案管理印章。
收养登记证明:针对收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,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合法收养登记文件,作为亲属关系的核心证明。
(二)姻亲关系(公婆-儿媳、岳父母-女婿)
需结合基础材料与补充材料共同佐证:
核心材料:夫妻一方的结婚证(证明与配偶的关系)+ 配偶与父母的户口簿/出生证明(证明配偶与父母的关系)。
补充材料: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姻亲关系证明,或公证机构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。
(三)特殊亲属关系(非婚生、继父母子女、涉外/涉港澳台)
此类关系证明要求更严格,需提供针对性材料:
非婚生子女与父母: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(由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)+ 父母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,佐证血缘关系的真实性。
继父母与继子女:需提供体现抚养教育关系的证明,如共同居住记录、继父母为继子女支付学费/医疗费的凭证、公安部门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等。
涉外/涉港澳台亲属:港澳居民需提供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+ 一年以上在京住宿登记证明;台湾居民需提供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+ 本市一年以上有效签注及住宿登记证明;外国人需提供永久居留证或北京签发的一年以上居留许可+住宿登记证明;境外婚姻/亲属关系证明需经公证并办理认证手续。
三、补充证明材料(核心材料缺失/信息不一致时使用)
当核心基础材料无法提供或信息存在冲突时,可提供以下材料作为辅助,经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亲属关系:
亲属关系公证书:由北京市正规公证机构出具,明确双方身份信息、亲属关系类型及存续时间,是官方认可的权威补充证明。办理时需提供基础身份材料、相关亲属的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原件。
司法文书: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、民事调解书(涉及再婚家庭姻亲关系核查)、遗产继承判决书等,可作为亲属关系的有效佐证。
声明公证书:针对核心材料缺失且无法通过民政、公安部门核查的情况,可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声明公证,自愿对亲属关系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,经审核后可作为认定依据。
四、材料提交与审核注意事项
所有材料需提供原件及1份复印件,复印件需清晰完整,与原件一致;电子材料需按要求上传扫描件,确保可清晰辨认。
亲属关系核查采用“数据共享+材料审核”模式,公安人口管理部门、民政部门会对户口簿、结婚证等材料进行后台核验,虚假材料将直接导致过户申请无效,且申请人3年内无法申请京牌相关业务。
婚姻状况核查优先通过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完成,数据核查未通过的,需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窗口进行现场核查;仍无法核查的,再通过亲属关系公证或声明公证补充证明。
公证书需在官方通知补充材料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,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请;审核通过后需在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,否则需重新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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